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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1706      时间:2016-03-17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段时期以来,发现部分建设工地未能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存在现场违规搅拌砂浆行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17号市长令),根据《市城建委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知》(武城建〔2014〕282号),定于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中心城区、开发区内在建建筑工程。

       (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搅拌砂浆行为。

       (二)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预拌砂浆买卖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

       (三)施工现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为自查阶段: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禁现”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5月15日前,市管项目将自查报告(含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市建筑质监站,区管项目报区建管站,市、区管理部门应建档备查。

       第二阶段:(5月15日—6月20日)为专项执法检查阶段:市建筑质监站和各区建管站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在建建筑工程“禁现”情况进行全数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应建立台账,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跟踪督办。并将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附表1)和专项检查情况分别于5月15日前和6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杨爽,联系电话:85752309.邮箱:150248563@qq.com

       第三阶段(6月25—7月15日)为专项稽查阶段,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具体稽查办法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7月中旬)讲评通报阶段:根据专项检查和专项稽查情况,对在建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市建管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建管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在建建筑工程“禁现”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受检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及整改,准备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台帐。

       (三)发现违反工程现场“禁现”规定的、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的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 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专项检查事宜,确保廉洁、节约、高效。

       附表1: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2、在建建筑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检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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