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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1175      时间:2016-04-20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散办),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行为和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2〕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限期整治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设备设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等(见表1、2);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落实省住建厅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武城建〔2015〕206号)要求情况(见表3、4);

    (三)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表5、6)。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7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

    四、检查安排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各辖区建管站(散办)。

    (二)各区全面普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散办)对本辖区所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全面普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作讲评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本辖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市城建委(联系人:时凤来,85782360 18995588089)。

    (三)抽查阶段(8月1日至20日)

    市城建委将对各辖区生产站点总数的30%进行抽查。

    (四)讲评通报

    组织全市各区建管部门(散办)、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召开检查情况通报讲评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要确保受检人员、资料的到位。

    (二)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站点的自查、普查工作,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尽快转变和进入角色,变被动为主动,全面提升对行业的监管能力与水平。

    (三)市、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与检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做好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实。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下达限期整改行政文书,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五)本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通报情况在网上公示。

    (六)各检查组成员要按照“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做好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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